省政府再次下拨2.8亿元重建灾后民房
2009-01-04

  为支持灾区开展民房恢复重建,确保620前,所有因灾倒损的民房户全部住进安全房屋,昨日,省政府再次下拨中央和省级配套的补助资金2.8283亿元。

  至此,我省已累计下拨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3.5483亿元。

  据了解,此次下拨资金,将专项用于帮助灾区群众恢复重建倒损房屋。按户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经济条件一般家庭每户补助4000元,低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60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7000元,灾民损房每间补助500元。

  省政府强调,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资金安全。要通过金融单位实行一卡通社会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从中提取工作费用和管理费用。资金发放情况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修缮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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