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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鄂民办函[2008]33号
关于开展“民政与改革开放同行”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纪念改革开放30年,纪念民政部恢复设立30周年,民政部决定举办“民政与改革开放同行”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民政与改革开放同行”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08]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县市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民政30年”宣传方案》相关要求进行组稿。

请各单位按照《“民政30年”宣传方案》六大板块的征稿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和部门经验,组织撰写各类纪念文章、回忆录、理论文章,创作民政文化作品,搜集相关图片。请于930日前将相关资料送厅办公室汇总(能提前的尽量提前)。

联系电话:027-50657173  传真:027-87448047 

联系人:牟芳芳

电子邮箱:mzt_bgs@hbmzt.gov.cn   hbmzt2008@163.com

 

附件:《“民政30年”宣传方案》

 

                                   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民办函〔2008108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民政与改革开放同行”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民政部恢复设立30周年,民政部决定举办“民政与改革开放同行”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和指导思想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又是民政部恢复设立30周年。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对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事业。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民政事业是改革开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也是民政部恢复设立30周年。30年来,民政事业与改革开放同行,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围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主题,回顾总结民政事业发展30周年的光辉历程、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对广大民政干部进行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政部根据中央关于纪念改革开放30周的总体部署和民政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安排,决定举办这次征文活动。

“民政与改革开放同行”主题征文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我国改革开放伟大意义、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坚定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决心和信心,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提高民政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民政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又好又快地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此次征文活动面向全国民政系统,也诚挚欢迎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征文内容范围涵盖改革开放30周年和民政部恢复设立30年来,国家和各地民政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涉及民政业务的各个方面,以及民政机构、工作职能、指导思想、队伍人才、社会作用等综合性内容。征文形式灵活,体裁多样,主要包括回忆文章、理论文章、民政文化作品、先进典型经验四大类和有关图片。《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民政部网站和《乡镇论坛》、《社区》、《中国社会导刊》等部管新闻媒体,在征文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下,开辟专栏或专版,陆续刊发本次活动所征集到的各类优秀文章、图片等稿件。刊发的稿件由征文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遴选后,由中国社会出版社结集出版。

三、活动的组织机构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设立征文活动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征文活动开始后,组委会办公室将陆续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征文启事,征文活动自520日开始,截稿时间为20081031日。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征文活动的意义,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本地区、本系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促进民政事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对待。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认真回顾和总结30年来本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件、重大经验和重大典型,对30年来当地民政干部职工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出的成绩和经验予以充分挖掘、提炼升华,广泛进行宣传。要组织人员对征文活动事宜进行指导,保证征文活动的如期完成。

(三)审查把关,及时申报。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地征集的稿件认真审查把关,及时向活动组委会报送征文,确保征文的质量。

 

民政部办公厅

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民政30年”宣传方案

  

 为了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民政部恢复建部30周年,民政部决定开展“民政与改革开放同行”主题征文活动。现根据民办函[2008]10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安排,特制定此宣传方案。

一、30年,100篇回忆录见证民政发展历程

    (一)文章内容

    1.改革开放30年来,对民政工作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历史性事件、创新性实践、重大会议、公布的重要文件等进行回忆的文章。要求文章能够清晰反映当时的历史背景、事件的经过、对当时民政工作的影响、作用等。

    2.多年从事民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撰写的长篇回忆录。文章应以民政工作为主线,记录民政工作发展所经历的过程。

    3.记录个人曾经参与过的民政创新实践的回忆性文章,或者是工作当中特别值得记录、见证民政工作发生巨大变革的往事。

    4.个人特别是基层民政工作者与工作对象间发生的感人事迹方面的文章。

    5.连续20年以上辛勤奉献民政事业的个人记录民政工作发展方面的文章。

    (二)文章体例

    回忆文章应以事件叙述为主,少评论,语言力求平实,结构合理,叙事逻辑清晰。除领导同志的长篇工作回忆录外,文章一般应不超过3000字。

    (三)组织实施

    1.个人自行投稿,也可集体组织稿件集体投稿。个人投稿、集体组织投稿的,请均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或投稿。

    2.没有条件写作但有接受采访意愿的个人,或者单位愿意提供采访线索的,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或中国社会报社联系具体采访事宜。

   (四)媒体宣传

1.中国社会报社将成立专门的采编组,指定专人收集、处理来稿,采访、采写重要重大稿件。

2.经过遴选,部分回忆文章将在《中国社会报》、《乡镇论坛》、《社区》、《中国民政》、民政部网站等权威媒体、网站刊发,以整体呈现30年来民政工作在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走过的历程,反映个人在其中求索的艰辛和努力,记录民政工作者伴随民政事业发展走过的心路历程。

3.在《中国社会报》上开辟专栏,自20089月起,将从回忆文章和记者采写文章中重点选取100篇具有纪念意义的文章予以刊发,一直持续到200811月底。

4.回忆文章中的优秀作品,还将由中国社会出版社结集出版。出版图书将通过发行、赠送等方式推向社会,以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二、30年,100篇理论佳作推动民政进步

(一)文章内容

1.各地各个时期里有关各单项或整体民政业务方面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的内容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证明为解决当时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正确的思路、方法等。调研报告后应附有不超过1000字的开展此调研的背景介绍和效果短评。

2.个人或集体有关各单项或整体民政业务的理论探讨或政策研究的代表性文章。文章需立足理论探讨,应对当时的民政工作或地方社会发展起到过较为突出的指导作用,甚至推动了民政工作的变革与转型等。文后可附录当时作者期望梳理、解决的问题和最终效果的介绍性文字,但不能超过1000字。

(二)文章体例

参加征集的理论文章虽为旧作,但应历久弥新,今天看来仍然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并要求语言简练,逻辑清晰。除特别重要的重大理论文章外,一般应不超过5000字。

(三)组织实施

个人自行投稿,也可集体组织稿件投稿。个人投稿、集体组织投稿的,请均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或投稿。

(四)媒体宣传

1.结合民政工作30年来的发展,经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后,从征集稿件中选取100篇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理论文章,由中国社会出版社结集出版《改革开放30年优秀民政理论文集》,以整体呈现30年来民政工作者的理性思辨过程。

2.在《中国社会报》上公布最终进入《改革开放30年优秀民政理论文集》的100篇作品及其作者、作者单位。

三、30年,100件优秀民政文化作品展示民政人风采

(一)作品体例及规格要求

民政文化作品是指民政工作者在业余创作的反映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内容的书法、绘画、篆刻、摄影作品和诗歌。此类作品可形式多样、体裁不限。

1.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

2.篆刻作品:不少于流放,贴于四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草书、篆书、篆刻作品须另附释文。

3.绘画作品:包括国画、油画、年画、剪纸、布艺、雕刻等。国画作品尺寸与书法相同,其他不限。

4.摄影作品:彩色、黑白、单幅、组照均可,尺寸为712英寸。

5.诗歌作品:新旧诗均可,也可结合绘画、摄影作品体现。

(二)组织实施

个人自行投稿,也可集体组织投稿。

(三)媒体宣传

1.对征集来的民政文化作品,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选出l00件优秀作品。其中的部分优秀作品将在《中国社会报》、《乡镇论坛》、《社区》、《中国民政》、民政部网站等权威媒体、网站上刊发;专家评选出来的l00件作品,还将参加“民政部改革开放30周年成果展”。

2.在《中国社会报》开专栏,自20089月起,从中选取那些能够反映民政人多姿多彩一面的作品予以刊发,一直持续到200811月底。

3.其中的优秀作品,将由中国社会出版社结集出版,并将通过商业发行渠道和赠阅等方式,扩大社会读者对民政工作的了解。

四、30年,100个典型经验助推民政迈向社会

(一)文章内容

1.社会组织:改革开放30年来,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秩序及规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交往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

2.低保救助:改革开放30年来,推动中国城乡低保制度建设,保障民生方面的先进典型。

3.救灾减灾:改革开放30年来,在救灾减灾工作中具有创新意义的典型,以及在当地或全国救灾减灾、灾后重建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4.优抚安置:改革开放30年来,在优抚安置、双拥建设、推动退伍安置制度改革、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等工作中有重大影响的典型。

5.村民自治:改革开放30年来,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实行有效民主监督等方面创造出独特经验,对农村社会进步与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并在全国有示范意义的先进典型。

6.社区建设:改革开放30年来,在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居民自治、完善社区服务等方面创造出独特经验,对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并在全国有示范意义的先进典型。

7.婚姻登记:改革开放30年来,反映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变革,惠民便民的典型。

8.区划地名:改革开放30年来,在行政区划、勘定边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典型。

9.社会福利:改革开放30年来,推进我国福利事业(养老、助孤、救助)取得较大发展方面的典型。

10.计划财务:改革开放30年来,完善我国民政事业、发展长效保障机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

11.社会工作:改革开放30年来,在各项民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各类全国性表彰奖励的先进典型。

12.老龄工作:改革开放30年来,在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中创造出独特经验,对老龄工作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并在全国有示范意义的先进典型。

13.福利彩票:改革开放3 0年来,在福利彩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进程中成绩突出、对社会福利事业贡献巨大的典型。

14.基层民政建设:改革开放30年来,有关基层民政机构建设方面从无到有,发展壮大的突出典型。

15.民政队伍建设: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民政队伍人员和素质建设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典型。

16.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方面获得重大突破的典型。

    17.民政宣传、信息化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重大典型。

    18.民政科技教育领域获得全国性表彰奖励的重大典型。

    19.廉政与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方面取得特殊成绩的重大典型。

    (二)体例要求

    1.参加征集的典型经验,是指改革开放30年来各地各项民政工作中涌现、创造的,对全国性的单项民政工作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获得过全国性先进的工作典型。

    2.典型经验材料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当时的历史背景、核心内容,对当时的民政工作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为民政服务对象带来了怎样的福利和便利等。要求以叙述性文字为主,语言平实,结构合理,一般不能超过8000字。

   (三)组织实施

    1.典型经验材料由各地民政部门集体组织、征集稿件,并以集体名义投稿。稿件上报征文组委会办公室前,请按照附录的《改革开放30年民政先进典型调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投稿单位须审查并盖章确认。

    2.没有条件创作的地方,由单位提供采访线索,或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中国社会报社联系具体采写事宜。

    (四)媒体宣传

    1.组委会将组织专家从中评选出100个单项民政工作典型经验。

    2.中国社会报社将组织专门力量,从100个典型经验中遴选材料,进行再加工,自20089月起,在《中国社会报》开辟专栏予以发表,以期从多个角度再现30年来民政工作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发展、成长、壮大的进程。

    3.经组委会批准后,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将评选出来的100个具有代表性的重大典型经验予以结集出版。

五、30年,100位先进人物诠释民政精神

    (一)文章内容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各项民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各类全国性表彰奖励的个人的先进事迹。

    (二)体例要求

    1.参加征集的先进人物的材料,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通过个人的艰辛付出或创新实践,推进了当地民政工作的进展,为服务对象带来了帮助、温暖和便利等。要求以叙述性文字为主,语言平实,结构合理,一般不能超过5000字。

    (三)组织实施

    1.典型经验材料由各地民政部门集体组织、征集稿件,并以集体名义投稿。稿件上报征文组委会办公室前,请按照附录的《改革开放30年民政先进典型调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投稿单位须审查并盖章确认。

    2.没有条件创作的地方,由单位提供采访线索,或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中国社会报社联系具体采写事宜。

    (四)媒体宣传

    1.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选出100名先进人物。中国社会报社将组织专门力量,采访、采写其中的重点人物。

    2.在《中国社会报》开辟专栏,通过访谈、等形式,记录100位民政先进人物的艰辛付出和收获,反映民政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间的真挚情感,找寻人文关怀精神在民政部门的肇始、生根和发展的脉络。

3.经组委会批准后,由中国社会出版社结集出版组委会评选出的100位先进人物的事迹。

六、30年,100版特刊将民政推向社会

    (一)文章内容和体例要求

    30年来,一些地方的民政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地方民政主题宣传是一种全景式反映民政工作成就、创新、发展及前景展望的重磅宣传,反映的是民政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推动地方民生工作、促进地方社会发展,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民政部表彰的先进工作事迹。

   (二)组织实施

1.由各地民政部门集体组织、征集稿件,并以集体名义投稿。

2.没有条件策划、创作的地方,由单位提供线索,或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中国社会报社联系具体策划、采写事宜。

    (三)媒体宣传

1.组委会将根据各地投稿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25个宣传地区(单位),推出25期民政主题宣传特刊,并重点向基层倾斜。其中,民政部机关3期,省市自治区5期,计划单列市2期,地市州7期,县市区8期。中国社会报社将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协助基层策划、采访、采写先进事迹。

2.自20089月起,每周在《中国社会报》推出l3个主题宣传特刊,至200811月底共刊出25100版特刊。每期特刊4个版面,围绕该地区民政工作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发展历程,民政工作在当地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等,进行整体策划,以新闻的形式,再现民政在创造辉煌时的波澜壮阔和宏大场面,以震撼性的版面和极具冲击力的视觉形象,借助改革开放30年、民政部恢复设立30年这一契机,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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