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恢复雷河镇行政建制的请示》(襄樊政文[2008]3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宜城市设立雷河镇;将原鄢城街道办事处的廖河、和平、民主、七里、官堰、新河、辛常、新集、前锋、泉水、胡耳、季莲等12个村民委员会和雷河、和平街、东方、鄂西等4个社区居委会划归雷河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廖河。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区划 批复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
协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编办,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测绘局,省军区,
宜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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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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