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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
鄂民政函[2008]56号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团200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团,全省性社团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厅将于31630对全省性社团进行2007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2007630日前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均应参加2007年度检查。登记成立时间以登记管理机关下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日期为准。

二、社团自200831日起在“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hbmjzz.com/或中文域名“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具体操作步骤的提示见本通知所附《社团网上年检初审系统操作简介(供社团参考)》。社团应按照《年检报告书》格式要求,结合工作情况,填写内容完备的《年检报告书》。我厅受理社团网上报送《年检报告书》截止日期为430

三、社团《年检报告书》网上填报后,我厅将安排专人进行初审,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通过发邮件或发短信等方式向社团反馈。请各社团填写《年检报告书》时正确填写本团体电子邮件地址和秘书长(联系人)手机号码,并及时按我厅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四、我厅使用的《社团网上年检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置了业务主管单位网上“查看/审核”栏目。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审查操作步骤提示见本通知所附《社团网上年检初审系统操作简介(供业务主管单位参考)》。业务主管单位在此栏签署的意见与其在纸质《年检报告书》上加盖公章签署的意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社团《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后,社团将《年检报告书》打印一份,连同登记证书副本一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报告书》存档,登记证书副本上由登记管理机关标注年检结论。

六、我厅将依法将年检结论向社会公告。社团不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社团网上年检工作联系人:商木林(5065701413072791302)、吕晓敏(5065711315927676176)。

专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

 

 

社团网上年检初审系统操作简介

(供社团参考)

1、登录“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  http://www.hbmjzz.com/>或中文域名“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

2、在“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首页“会员登陆”框中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省XX会”,如“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密码”为该社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登陆成功后可作修改),“类别”选择“社会团体”后提交。

3、在出现 “个人用户登录成功!你可点击(报送年检资料)进行网上年检!”的方框后点击“确定”。

4、点击后,系统自动回到“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首页。在 “社会团体年检”框内选择“报送年检资料”,点击进入。

5、进入“社团年检网上填报”,出现 “年检报告书”页面,点击“×”进入可填写的页面,逐项填写,填写完后点击“保存”(社团年检报告书共18张表格,社团需填写1-17页)。

6、社团年检报告书填写完毕后请点击“保存”,系统自动将其发送至相关单位审核。进入审核程序的“年检报告书”表格中会出现‘锁形’的标识,此时社团就不得再修改“年检报告书”的内容。请各社团务必做到认真、细致地填写表格内容,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有效。

7、社团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报送年检资料”,查看表格的最后一页中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签署意见的情况。如果登记管理机关已经签署了年检意见,就将年检报告书全部打印送登记管理机关存档,并将登记证书副本一起送登记管理机关盖章。

 

社团网上年检初审系统操作简介

(供业务主管单位参考)

 

1、登录“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  http://www.hbmjzz.com/>或中文域名“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

2、在“会员登陆”框中填写“用户名”和“密码”。业务主管单位的“用户名”为本单位名称,如“省教育厅”,初始密码为123456(登陆成功后可作修改),“类别”选择“业务主管单位”后提交。

3、显示“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成功!”后点击“确定”。

4、进入“业务主管控制面板”,点击左上角 “查看数据”。为确保所管社团的信息安全,请在此页面上点击“修改密码”,重新设定密码,防止他人非法进入。

5、选择“2007年度社团年检信息列表”,经办人查看情况为“待通过”,表明登记机关经办人发现该年检报告书的内容填写不完备,如果是“已通过”,表明登记机关经办人认为该年检报告书内容填写完备,此时,请点击“查看/审核”栏进行查看与审核。审核结论将载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序号19),点击“保存”,即完成审核。完成审核程序的,“2007年度社团年检信息列表”中的状态为“业务主管单位已审核”。

6、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在查看社团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时,认为填写不实或不清楚的,请及时与有关社团联系,要求社团如实准确填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社团业务主管单位使用本单位密码在社团网上报送的《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意见,与在纸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肯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单位经分管领导授权后慎重保管、使用本单位用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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