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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
鄂民政函[2008]245号
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武汉、黄石、宜昌、荆州、襄樊市民政局、省假肢厂:

  现将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落实通知要求,

省民政厅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假肢师、殡仪服务员选拔赛,

选出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假肢师参赛人员由省假肢厂选拔1人直接参加全国竞赛。殡仪服务员参赛人员由武汉市等五地在选拔比赛的基础上各推荐两名选手参加全省选拔赛,从中再选拔4人参加全国竞赛。参赛人员名单请于831日前报省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二、竞赛标准及方法

1、竞赛标准按照假肢师、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及其以上级别)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内容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

2、殡仪服务员、假肢师选拔赛分别委托武汉市民政局、省假肢厂组织实施。

三、奖励办法

获得全国竞赛团体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省民政厅给予参赛选手、单位负责人奖励,进入前10名的给予单位组织奖。个人竞赛获得名次的也给予一定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鼓励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相关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开展岗位练兵、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积极报名参赛,做好参加全省选拔赛的准备。

2、此次选拔赛基础知识考核的教材为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殡仪服务员》《假肢师》和国家职业标准《殡仪服务员》《假肢师》。目前没有上述基础教材的,请与民政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10-61595428-126107),139582642702

3、全省选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〇〇八年八月一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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