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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
鄂民政函[2009]241号
关于全省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三)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建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是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省厅要求9月底前全省普遍建立县级优抚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按照这一部署,各地积极行动,加快制度建设,继上期通报长阳等11个县(市、区)率先在全省出台办法后,7687日期间,又有郧县、竹溪、宜都、远安、点军区、亭、保康、孝南、大悟、安陆、赤壁、通城、咸安、崇阳、广水等15个县(市、区)出台办法。另神农架林区的实施办法按照省厅对市州的要求,已于3月底提前出台。截止8月7日,全省共有27个县(市、区)出台《实施办法》。

在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中,宜昌、咸宁、孝感、十堰等四市高度重视,措施到位,督导有力,进展迅速,目前已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出台《实施办法》。其中宜昌市所辖13个县(市、区)中有8个地方出台办法;咸宁市所辖6个县(市、区)中有4个地方出台办法;孝感市所辖7个县(市、区)中有4个地方出台办法;十堰市所辖8个县(市、区)中有4个地方出台办法。但是,这项工作在全省的进度很不平衡,个别市州制度建设工作相对滞后,至今还没有一个县(市、区)出台实施办法,希望这些地方的领导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协调指导,加快工作进度。

省厅再次重申,9月底前县(市、区)出台本级优抚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是硬要求,也是完成全年民政工作任务的一项硬指标。省厅将继续一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并将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同分配医疗补助经费相挂钩,同年度优抚工作检查评比相挂钩。对未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制度建设的地方,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〇〇九年八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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