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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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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变更等原因,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因分立而解散的;

(6)因合并而解散的;

(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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