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手续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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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养老金领取凭证;

()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同上);

()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县残联出具);

(十一)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县民政部门或区县法院出具);

(十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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