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二)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三)养老金领取凭证;
(四)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六)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七)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八)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同上);
(九)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十)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县残联出具);
(十一)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县民政部门或区县法院出具);
(十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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