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团筹备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3个以上发起单位或5个以上发起人签字(或盖章)的筹备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筹备的文件;
3、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在其他社团兼职情况、奖惩情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予以确认;
4、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注册资金(企业)、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5、《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6、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7、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8、拟发展的会员名单(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总数不少于30个)。单位会员须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9、社团的宗旨、性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以及活动方式的书面说明;
(二)社团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以筹备机构名义提交的社团成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成立的文件;
3、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的社团章程(一式三份);
4、会员名单(个人会员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混合计算总数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6、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非行业协会性质的社团如有副处以上现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还需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8、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社团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
3、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内容须载明:经审议,同意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拟成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等。
4、办公场所使用权的证明,须载明办公场所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面积等。属于自有产权的,要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使用权证明,并注明使用期限。
5、拟任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填写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还须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表》(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除外)。
6、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分支(代表)机构设在异地的,还须有设在地民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1、3个以上发起单位或5个以上发起人签字(或盖章)的筹备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筹备的文件;
3、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在其他社团兼职情况、奖惩情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予以确认;
4、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注册资金(企业)、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5、《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6、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7、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8、拟发展的会员名单(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总数不少于30个)。单位会员须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9、社团的宗旨、性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以及活动方式的书面说明;
(二)社团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以筹备机构名义提交的社团成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成立的文件;
3、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的社团章程(一式三份);
4、会员名单(个人会员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混合计算总数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6、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非行业协会性质的社团如有副处以上现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还需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8、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社团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
3、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内容须载明:经审议,同意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拟成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等。
4、办公场所使用权的证明,须载明办公场所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面积等。属于自有产权的,要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使用权证明,并注明使用期限。
5、拟任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填写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还须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表》(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除外)。
6、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分支(代表)机构设在异地的,还须有设在地民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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