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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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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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