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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文件
鄂民政发[2011]74号
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现将《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一年十月八日

 

湖北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民发〔2011153号)精神,为全面开展我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进窗口单位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树立民政系统良好社会形象,现就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重要精神,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通过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结合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服务基层,贴近群众,力求实效,动员和组织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推进创先争优在基层行动,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参与范围

  (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各级民政部门直接面向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培训等政务和事务服务单位。

  (二)优抚安置服务窗口单位。包括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

  (三)社会福利服务窗口单位。包括民政部门举办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农村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民政部门举办的精神病人福利院。

  (四)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包括发行机构和销售网点。

  (五)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六)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民政办、社区服务机构的民政服务窗口。

三、工作目标

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各级民政局主导,业务部门指导,窗口单位实施,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争创标准,通过形式多样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任务。

——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机构通过依法登记、规范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光荣院通过贴心服务确保孤老优抚对象安度幸福晚年。

——优抚医院通过文明行医、精湛服务提高优抚对象健康水平。

——军休所通过落实两个待遇、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建设。

——军供站通过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更好地保障军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烈士陵园通过环境优美、方便纪念充分发挥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功能。

——福利院和敬老院把老人当亲人,通过亲情化的照料,精细化的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颐养天年。

——儿童福利机构通过特殊照顾、特质服务确保孤儿在同一蓝天下享受家庭温暖,幸福茁壮成长

——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通过积极践行以以公益、慈善、福祉为核心的福彩文化,不断加强福彩文化建设,提升福彩形象,推动福彩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救助管理机构通过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更加积极的主动救助,确保在2012年底实现城市街头基本无流浪儿童的目标。

——婚姻和收养登记机构通过标准化建设、人性化服务保证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法、规范、文明、便民,登记合格率达100%

——殡葬服务机构通过阳光殡葬、惠民殡葬服务好群众办理丧事和祭扫活动,大力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末殡葬服务标准化单位达到60%以上。

——基层民政经办机构通过公开公正、办事高效把各项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活动内容

(一)大力推行三亮,规范服务行为。一是亮身份。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通过佩戴党徽、团徽、工作牌,设置桌签、服务卡、公示栏等形式,主动亮身份,公开岗位、职责。二是亮标准。窗口单位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公告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三是亮承诺。窗口单位要围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以新闻媒体、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党员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开展三比,促进活动见实效。一是比技能。窗口单位要对照本行业本单位服务工作特点,明确先进标准,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二是比作风。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促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三是比业绩。积极创建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服务品牌,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等评比,评实绩、比业绩、看贡献,争做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优秀服务标兵。  

(三)认真组织三评,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群众评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建立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等有效方式,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接受服务对象评估,做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和各项问题的整改。二是党员互评。从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出发,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查找问题、发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争创目标。三是领导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务求出动力、出实效。

五、实施步骤

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自20119月至20126月,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9-10月)。一是制定方案。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作出进一步安排。二是组织发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厅创先争优会议精神,广泛征求意见,搞好思想发动,明确创先争优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方法步骤。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简报、板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增强社会影响,激发参与热情。

(二)全面争创阶段201110-20125月)。

1、广泛征求意见、公开承诺。2011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级民政部门组织窗口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着力点和突破口;组织各窗口单位的党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干部职工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积极开展暖心竞赛活动。201112月至20125月,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窗口单位的党员并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同时,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评比竞赛活动,省厅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制定评比竞赛指导标准,组织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典型。

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3月至5月,各地组织窗口单位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25--6月)。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定期组织考核,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省挂牌30群众满意窗口30优质服务品牌30优秀服务标兵,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省厅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交流各地创先争优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谢松保任组长,陈吉学、文增显、万幼清、余琳、张晨、赵显富为副组长,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及时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将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与治庸问责工作相结合,坚持党员带头与发动职工广泛参与相结合、全省民政系统统一行动与各地自主创造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管理服务标准相结合、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与开拓创新创造新鲜经验相结合、提高服务水平与加强基层民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巩固各地各单位已经开展的行风示范创建活动成果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实现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切实为提高本单位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推进制度创新。在活动过程中,要把推进制度创新与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于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于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要及时调研和总结,并形成相应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树立先进典型。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其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民政窗口单位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窗口单位,上级部门和领导要及时提出批评,严格问责,督促限期整改,合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向前发展。

  各地要及时将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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