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起 我省城乡低保补助金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
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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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经报省政府同意,省民、财两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2008年7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所需资金随后下拨各地。这是继今年元月1日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以来,第二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此举将惠及26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

为了督促各地认真做好这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政策的落实工作。7月2日,省低保办专门召开会议,对城乡低保对象提高补助水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会议对各地上半年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通报,对下半年城乡低保对象提高补助水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7月15日前将这次提标补助资金落实到低保对象手中。要根据补助水平的提高相应做好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要切实做好农村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省低保办   韩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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