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财两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
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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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为了缓解因特大雪灾、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省民、财两厅曾要求从2008年元月、7月开始分别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了督促各地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落实到处,近日,两厅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政策,及时将提高补助水平资金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通知》强调如下:

一、严格按政策规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今年前后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心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具体举措。各地务必严格执行政策,不折不扣地将提高补助水平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各市(州)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8月底前,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对所属县(市、区)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和地方财政配套城乡低保预算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检查督办情况书面上报两厅。下半年,省里将对各地提高补助水平、落实配套预算、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等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对仍然存在问题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二、适度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民政部、财政部多次强调,要随着物价上涨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今年以来,各地按规定要求多次发放雪灾补助和临时生活补贴,两次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但是,目前只有少数单位调整公布了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多数单位保障标准没有相应调整,与现有补助水平不相适应。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并对外公布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此项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实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不仅是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加强低保资金监管的需要。目前,我省城市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做得较好。但农村低保金仍有少数单位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有些单位将资金下拨到乡镇,再由乡镇拨付到代发单位,资金滞留时间过长。为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与代发金融机构协调工作,减少发放中间环节,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全面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尽快形成民政、财政、代发金融单位联网发放的监管体系。

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随着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断上调,针对城市低保对象优惠减免政策日益增多,尚未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困难越来越突出,也给城乡低保制度带来了很大压力。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突发性临时困难给予一次性适当救助。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在保证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从地方配套城市低保预算中列支临时救助资金。(省低保办  韩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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