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湖北省民政厅拟就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岗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救灾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 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
2.1项目内容:安排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到省民政厅救灾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7.5万元,服务时间为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
2.2服务内容:重点针对防灾减灾救灾事务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2.2.1信息管理:协助汇总统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编制报送相关信息产品;
2.2.2 政策宣传: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宣传工作,解答服务对象征询事宜;
2.2.3 指导帮扶:协助指导基层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等灾害救助工作;
2.2.4 其他工作:协助完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其他任务。
二、竞标人资格
1. 竞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1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省各级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1.2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3 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1.4 近两年年检合格,活动开展正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 选派社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1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2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助理社工师及以上、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社工机构从事一线社工服务一年及以上;
2.3 年龄在25-30周岁之间。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及递交
请竞标人于2018年4月2日8:30-12:00、14:30-17:30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年检报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处(623室)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于2018年4月16日12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四、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2018年4月19日10时整开始磋商,地点在湖北省民政厅。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商木林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99号
电 话:027-50657030
湖北省民政厅
2018年3月27日